案由: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辖区内高层建筑日渐增多,电梯公寓随处可见。电梯是高层建筑中必不可少的配备设施,梯户比是衡量楼盘居住舒适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高层建筑中的电梯设备,给人们提供了高效、快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然而,电梯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却又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有时便会危及乘梯人的生命安全,也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电梯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至关重要。
在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关于电梯安全隐患的问题正日益凸显,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
一、电梯超期运行。电梯从出厂之日起,就存在着一定的设计运行年限,运行使用中,电梯在达到运行年限之前,就应该提前更换。然而,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很多“高龄”电梯在超出运行年限之后,依然带“病”运行,故障频繁。已然成为害群之马与不定时炸弹。
二、电梯品质保证。普通电梯和品牌电梯的质量相去甚远,品牌电梯的保质年限较久,而普通电梯有的不到保质期一年的时间,已经各种毛病频出。我县各小区大都购入的是极其普通的电梯,甚至不到保质期就发生了运行故障。例如:电梯经常在上行的过程中突然下滑3-4层;电梯不按程序关门,有些电梯维修数月至今仍需多次按“关闭”键才能关闭;某些电梯每个月有半数的时间是处于维修状态,而且一旦发生了故障,物业就怂恿业主签字,企图利用大修基金去修理维护电梯的运行。众所周知,武胜的房价并不便宜,业主的购房价格,已经足以能够享受到品质较好的电梯,然而开发商购入的却是品质极为低劣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在此问题上,监管部门也不免难逃责任。
三、电梯自动感应门有盲区。目前使用的电梯主要有触板式电梯与光幕式电梯两种,所谓的触板式电梯是在电梯门上有一块突出的触板,当有物品碰到触板时,门就会自动弹开。另一种光幕式电梯就是在电梯门上装有两条射线感应装置,当有物体阻挡住射线,门就会自动弹开。但不管是哪种电梯,它的感应装置都不可能完全和地面贴合,都会有一段距离的感应盲区,只是盲区的大小不同。因此无论异物有多细小,都有被夹住的危险。在实际使用中,若是乘客只伸出一只脚进入电梯,往往就会被夹住,并被裹带上行或下行,造成危险。
四、使用单位管理不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年检验一次。否则,由于零部件的磨损,电梯的安全隐患、维修成本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增大。可在实际使用中,电梯维保市场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现象,这样就造成电梯维保质量无法保障,日常维护变成了“走过场”。物业与管理方存在人浮于事的管理漏洞。
五、业主缺乏维护观念。业主作为电梯使用者,存在意识观念不到位、使用的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也是造成电梯故障的原因之一。不少业主认为,电梯不是我的,管理维护是物业的事,有可能存在不爱惜使用电梯、不文明乘坐电梯等行为。电梯作为一种垂直的代步工具,就像家用轿车一样,需要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
六、设计不足,先天存在隐患。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电梯公寓在设计上就考虑不周,在施工中又存在一些不足,导致电梯井道因此出现漏水、井道通风不好、防水功能没有做到位等问题,机房渗水到井道就造成了底坑积水,而电梯的一部分电气元件、机械装置已被水浸泡,另一部分装置也由于受潮而出现生锈,这如何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退出制度。各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市场的质量监管,确保售出的电梯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防止劣质电梯流入市场、投入使用。
二、组织一批专业队伍,对我县现有的电梯进行一次专业排查,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及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检查、润滑、调整和检修”,每年还要进行年检。质检部门要切实负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这一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保标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保质量,严禁降低维保标准,用劣质、假冒零部件骗取材料费的违法行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对未进行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要责令整改,拒不进行年检的可停止其使用。发生电梯事故的,要严厉追查、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安全意识,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电梯事故频发与人们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电梯安全知识关系极大。有的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电梯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有的电梯内没有安装报警设备,没有紧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束手无策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解决。
四、明确产权主体及责任风险的承担,遇到矛盾和问题时有法规可依。电梯安全应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质检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的检查,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电梯安全。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要切实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保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五、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能、资源共亨机制,对不规范、不负责任的物业、维保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情况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予以取缔。设立居民区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确保电梯维护管护费用。物价部门明确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专项费用的占比,做到专款专用。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已刻不容缓,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