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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提高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贴标准的建议

案由:关于适当提高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贴标准的建议

届次编号:第九届第五次会议提案编号:第87号发布时间:2015-09-07回复选登:类型:

领衔人:马智勇附议人:马 明

内容:
 
    案由:对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伙食补贴,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有回族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约2000人,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居民、学生近1000人 ,享受政府肉食补贴。2007年根据广市民宗〔2007〕18号文件精神,提高了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贴标准。以武胜为例,清真伙食补贴标准:在职职工和单位退休职工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0元; 破产企业下岗和退休职工、城镇居民、城镇学生,每人每月由1元增加至 3元。从2008年开始,牛肉价格就出现上涨之势, 最近几年牛肉价格呈现“疯涨”状态,市场零售价格从2007年每公斤34元涨到现在每公斤70元。其中,2013年涨幅较大,超过100%;今年虽然涨速放缓,但依然维持高位。由于物价指数不断变动,原规定的清真伙食补贴标准已不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需要。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政府<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建议:
    一、适当提高我县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贴标准,是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适应当前生活需要、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对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破产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居民、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按同等伙食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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