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武胜县沿口镇清真寺始建于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是典型的明清时期木结构建筑。该寺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主要有大殿、侧殿、经堂、水房、天井(5个)等设施,整体结构保存较为完好。该寺1983年列为武胜县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列为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是广安市唯一的穆斯林宗教活动中心,又是沿口古镇重要旅游景点。
沿口古镇半边街建筑为穿木结构,现住的都是八、九十岁的老人和残痪病人,安全用电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差。该路段居民和清真寺共用一个水表(水管、水表为15毫米),供水流量小,清真寺在半边街中段的半崖坡上,自来水供水亳无压力,时有时无,加之半边街道狭窄无法通行消防车辆,一旦火灾事故发生后,往往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痛苦。
根据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消防条例相关精神,我们建议: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常识。
二、武胜县沿口镇清真寺是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沿口清真寺处配置一个公共消防栓。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实施的要求》,将沿口清真寺处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增设计划,确保该寺和半边街中段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