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树牢“真协商”理念,坚持“真协商”标准,践行“真协商”要求,追求“真协商”实效,切实把“真协商”寓于履行职能全过程、贯穿开展工作各方面,扎实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人民政协事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发展政协协商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突出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明确要求,人民政协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协明确要求,必须树牢“真协商”理念,坚持“真协商”标准,践行“真协商”要求,追求“真协商”实效,切实把“真协商”寓于履行职能全过程、贯穿开展工作各方面,扎实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真协商”就要真正重视 切实纳入全局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政协协商要“真协商”,根本在于党政重视支持,把政协协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浙江省委明确要求政协要弘扬“一线”精神,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在2013年十一届省政协开局之年就组织开展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政协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专项督查,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策文件;坚持把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连续两年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共同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并以省委办公厅“1号文件”下发;每次省委全会作出重大决策前都到政协先行协商,并明确规定对政协协商意见建议要专门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委主要领导带头经常给省政协履职出题目、交任务,带头经常参加省政协协商议政活动,带头对省政协协商意见建议作批示、促落实。
“真协商”就要准确定位把牢正确方向
政协协商要“真协商”,必须准确把握性质定位,把牢正确方向。《实施意见》强调,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十一届浙江省政协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坚决维护核心、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真情服务群众”的工作定位和原则。“坚决维护核心”就是始终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定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心”就是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履职,工作上主动对接,节奏上同轴运转,目标上同向推进,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正能量就传递到哪里;“倾力服务大局”就是主动谋良策、善监督、聚合力、出满力,切实为大局、护大局、利大局;“真情服务群众”就是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始终心里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履职为了群众。
“真协商”就要保障有力健全制度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政协协商要“真协商”,必须把建章立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注重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相结合、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党政系统制度与政协配套制度相贯通、上级制度与本级制度相衔接、暂行规定与长效机制相统一,加快构建互相衔接、上下配套、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政协协助省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等制度文件;协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直党政部门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推动27个省直党政部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省政协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民主监督意见的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具体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协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运作机制,规范完善全体会议协商、省委全会重大决策前专题政治协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等操作流程。
“真协商”就要搭建平台创新形式载体
政协协商要“真协商”,必须强化平台意识,凸显平台功能。十一届浙江省政协注重当好“导演”,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在实践中逐步构建了机制化、常态化的多层次协商参与平台。
一是深入开展专题协商。除了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协商、每季度一次常委会议协商外,还每年举行1至2次专题政治协商会议协商。特别是每次省委全会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事先到省政协开展协商,十一届省政协已先后5次围绕省委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专题政治协商。比如,2014年围绕省委作出的“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重大决策分别开展了专题政治协商,共提出协商意见99条,省委直接采纳72条。
二是精心组织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2014年,省政协9个专委会组织委员围绕浙江改革发展稳定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了11次对口协商;32个界别单独或联合专委会和其他界别,就界别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了21次界别协商,助推了相关工作。
三是创新提案办理协商。突出提案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协商,探索深化重点提案“公推遴选”协商、专题类提案集中办理协商、专委会和界别组共同参与督办协商、提案多轮跟踪反复协商、网络直播提案办理协商等方式。比如,2013年省政协在督办《关于提高欠发达山区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过程中,以钉钉子的精神,与提案承办单位反复沟通协商,促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21元增加到25元,惠及全省90多万农户。
四是搭建“浙江政协·民生论坛”新平台。2013年12月首次举办“浙江政协·民生论坛”,围绕城市交通拥堵整治这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协商讨论。民生论坛在时间安排上,先是每季度一次,2015年起每月举办一次;在定位上,坚持实际、实在、实效,着力打造融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大协商”于一体的经常性民生问题协商议政重要平台;在选题上,注重切点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民生问题;在组织方式上,坚持小型灵活多样,采取委员、各界群众自愿报名参会,请相关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突出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与党政部门负责人零距离互动、心贴心交流、面对面议商。
“真协商”就要营造氛围倡导报真情讲真话
政协协商要“真协商”,必须大力倡导“不说话”是失职、“说假话”是渎职、“说实话、献实策、求实效”才是尽职的理念。
一是激发协商自觉。尊重委员履职意愿,探索委员“自主报名、自愿发言、自觉献策”履职机制,尽可能让更多委员参加协商会议,尽可能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尽可能将更多时间留给委员发言议政,尽可能多地保留和反映委员原汁原味的观点建言,并第一时间将党政部门采纳落实反馈情况告知委员,充分激发委员协商建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强化互动交流。既注重组织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之间不同意见的交流交锋交融,又重视安排党政领导面对面听取协商意见建议并现场回应,变单向的“你讲我听”为双向的“你提我答”。
三是扩大参与面和开放度。重大协商活动提前在媒体上发布协商公告,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自愿报名参加;通过网络直播、电视访谈等加强宣传报道;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探索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比如,2014年省政协网络协商办理“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重点提案,首次拍摄、播放宣传片和微电影,运用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吸引11万网民参与,扩大了提案办理协商的社会影响力。
“真协商”就要增强能力提高建言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政协协商能力。政协协商要“真协商”,必须练好履行职能基本功,掌握协商议政真本领。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多措并举,多招并重,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认清大势大局。坚持把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省政协重大事项向中共浙江省委书面报告制度。比如,2014年共向省委报送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请示报告10份,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专项报告23份、调研报告25份、专报信息69期。举办新委员集中培训班,组织全体委员轮训,创设每月一期的“浙江政协·崇学讲坛”,通过举办学习会、报告会等方式,教育引导政协委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政协工作的“内行人”。
二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出真知灼见。省政协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政协调研工作,明确要求并坚持调研选题突出求精不求多,求深不求全,求实不求大;调研方式灵活采取实地调研、网络调研、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交流等多种方法;调研作风必须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
三是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汲取群众智慧。完善省政协领导、专委会负责人走访联系委员制度,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2014年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各专委会分别走访委员499人次和560人次。健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每年5月开展以“送文化、送卫生、送科技、送教育、送法律、送体育”“六送下乡”为主要内容的省政协委员“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活动月。
四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增强履职合力。坚持聚力“抱成团”、统筹“一盘棋”,促进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密切合作,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各级政协之间的联合联动。比如,2014年围绕“五水共治”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三级政协联动、万名委员同行、助推‘五水共治’”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形成聚合履职态势。
“真协商”就要追求实效促进成果转化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政协协商要“真协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务实管用的协商成果来增进共识、优化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近年来,浙江省政协在保证协商质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协商成果多元转化、延展深化。
一是及时报送反馈促转化。协商活动结束后,省政协认真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协商纪要》,并主动跟踪了解协商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促进党委政府做好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转化的有关批办、交办、领办、督办、反馈工作。
二是持续跟踪问效促转化。对协商建议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比如,连续三年协商助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2013年协商督办关于扶持民族乡镇发展的系列提案,推动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014年又以“提案回头看”形式,助推省政府在原有一般转移支付基础上再增加各民族乡镇每年200万元补助的决策落在实处;2015年再以加快民族乡镇发展为主题举办“浙江政协·民生论坛”。
三是强化宣传促转化。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协同合作,2014年首次召开全省政协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省委宣传部、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报刊、网络、电视全媒体发声助力政协协商的新闻宣传格局。对每次重点协商议政工作,都通过媒体扩大宣传面和知晓度,用好政协话语权和影响力,促进协商成果落地见效。(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