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3月,我由武胜县交通部副部长调任县公安局局长。上任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带领公安干警彻底破获 “中华中合党”反革命集团。
1964年春,局里先后收到武胜仁和(现为永胜)、凤凰(后改曙光,现为龙庭)乡李××、钟××等10人口头和书面检举揭发仁和公社十一大队五生产队地主分子唐克雍、曙光公社地主分子、伪保长、伪警察局雇员、 “反共保民师”军需官唐克瑾等人,从1962年至1964年,抗拒劳动改造,经常在武胜仁和、曙光和合川沙鱼一带进行反革命活动,气焰十分嚣张。我立即召开局领导和股、所长会议,细致研究,精心安排,抽派李家元、段恒烈、李常发、肖坤元、李必新、柴海荣、庹正蜀等7人组成侦破小组,前往仁和、凤凰、沙鱼等地,调查走访、取证,历经7个多月,掌握到唐克雍、唐克瑾、蒋云仕等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华中合党”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量罪证材料,经集体汇总研究,决定对唐克雍等人住地进行搜查,获取更多证据。1964年11月16日至17日,委派李常发等6名干警持搜查证,前往仁和、凤凰乡,对 “中华中合党”反革命集团唐克雍、唐克瑾、唐炳轩、蒋云仕、陈培初、毛银贵6人住处及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唐克雍住地搜到照片14张、底片1张、信五封、反动书刊4本、日记本一本、名单一张。搜查干警、到场大队干部和在场证人、被搜查家属、记录人都一一签字盖章或按拇印。对其他5名的搜查情况也分别记录存卷。又经过10天调查取证,局领导和侦破小组开会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5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决定对 “中华中合党”反革命集团要犯唐克雍等6人拘留审查。11月26日,派李家元等6名干警,持武胜县公安局拘留证,前往仁和、凤凰乡,对唐克雍等6人进行拘留,押到县公安局看守所审讯。
1965年1月17日,我主持召开局领导和侦破办案人员会议,一致认为唐克雍等人从拘留后的50天来,经过内查外调和审讯,查明地主分子唐克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仇视人民政府,趁1962年帝修反掀起反华逆流,蒋介石叫嚣窜犯大陆之机,妄图里应外合搞复辟。1962年5月,唐克雍由蒋云仕介绍参加以郭三根为首组织反革命“大清中国”组织,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唐道益、唐炳轩等3人;1962年10月,唐克雍约蒋云仕到凤凰医院发展唐克瑾时说:“大哥”,我们和郭三根有一个反革命组织叫“‘大清中国’,你参不参加?”唐克瑾说:“我们和罗国政有一个组织(匪地下国民党),合起来搞就是。”唐克雍和蒋云仕都说:“要得,我们合起来搞”。于是三人研究了反革命计划和联络暗号,决定大量发展成员,扩张组织;1962年冬月初九,唐克雍约郭三根、蒋云仕一路去合川肖家,同郭三根见他的上层领导老杨及老杨的通讯员秦树国会面,要求解决钱、粮、武器、证件。1963年正月初八,唐克雍、唐克瑾借匪骨干唐雍伯结婚吃喜酒为名,聚集20余名匪徒研究反革命组织名称;3月,唐克雍、唐克瑾在凤凰医院秘密决定将匪地下国民党合并改名为“中华中合党”,亲自制做“中华中合党党证”和“中华中合党印章”图案,叫唐炳轩制作党证和大印。由唐克雍先后印刷党证64张和273张,陆续填发其成员;隔了几天,唐克雍与蒋云仕去郭三根家,3人将匪组织整编为1个大队,推郭三根任大队长、蒋云仕、唐雍伯任副大队长,杨洪任大队指导员,唐克瑾任大队参谋,唐克雍任大队支书。大队以下设3个中队,中队下设3个分队,委任正、副中队长、文书、参谋、指导员,正副分队长、文书。5月,因岳池公安局破获魏依田反革命集团,郭三根受到震慑,辞职不愿再当大队长。唐克雍、唐克瑾决定蒋云仕任大队长,蒋步云任副大队长,并增设第四中队,委任唐明凡、杨方抗任正副中队长;5月18日,唐克雍趁蒋云仕葬母之机,召集骨干会议,商量反革命暴乱计划。吹虚“上级罗国政给 唐克瑾来信说,外国要用直升飞机运武器来,暴动时我们拿出来用,先抢民兵的枪,分别攻打仁和、凤凰、沙鱼,再打乐善区,把供销社布匹、物资、信用社的钱抢光,粮仓打开让群众去担,然后配合华蓥山蒋介石派来的降落伞部队去攻打重庆、成都,这样四川就成为我们的根据地。”1963年冬月和腊月二十四日及1964年正月初四,唐克雍、蒋云仕、唐文轩几次与合川钱塘一反革命组织头目郭云丰、赖树云取得联系,召开会议,郭云丰就组织领导、联络信号、正式钢印、证件,假装解放军去兵工厂劫武器,暗害干部,写检举材料,缴党费等方面作了布置研究。会后唐克雍四处布置书写我党团员、干部和贫下中农积极分子的名单20多份交蒋云仕给郭云丰;1964年7月,唐克雍和唐克瑾商量后,召开骨干会,决定正式成立大队。唐克雍自任支队长,唐雍伯为副支队长,唐克瑾为支队参谋长,唐斌为副大队长兼军事总指挥,唐道志为通讯主任,杨方龙为政治主任,杨植松为事务主任,张勇为军需主任,唐道一为文书,唐孝天为文教主任,唐明凡为文娱主任,唐纯一为副官主任,下设5个大队,一一作了封官委职。之后,唐克雍先后在合武边境仁和、凤凰、沙鱼一带,发展匪徒94名,布置暴动计划,决定秋后暴动。唐克雍等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确确凿,分别向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写出《武胜县公安局提请逮捕书》。县人民检察院按法定程序于1966年10月16日发出了“批准逮捕书”,对“中华中合党”反革命集团要犯唐克雍、唐克瑾、唐炳轩、蒋云仕、陈培初、毛银贵6人逮捕。县公安局收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力量实施,逮捕唐克雍等6人。随后,县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的6名人犯经过半年的逐一审阅案卷,审讯犯人、调查核实,于1967年4月25日,向武胜县人民法院写出了“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6份。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由承办人、县审判委员会、县政法党组、县委及县武装部层层审阅,加注意见,签字盖章,于1967年5月中旬上报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南充专区政法党组、南充地委和南充军分区支左办公室层层审查,加注意见,签字盖章,于1967年11月中旬,上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1971年5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批复及6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南充地区公检法军管组和四川省南充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通知:“武胜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你们报批的“中华中合党”反革集团一案,经省、地批准,判处罪犯唐克雍、唐克瑾、唐炳轩、毛银贵四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处陈培初、蒋云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咸清、唐道益、唐纯一三犯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判处管制三年,杨方抗、唐道志二犯戴反革命分子帽子,郭三根定为反革命,不戴帽子,免予刑事处分。6月12日至6月16日,武胜县革委人保组将唐克雍、唐克瑾、唐炳轩、毛银贵等罪犯押至全县各区、镇以及五排水库工地和公路沿线的公社、场镇,交群众批斗,参加大会的人数达十二万多人;17日,武胜县革委在县城召开公判大会,参加大会的军民五万余人。对“中华中合党”反革命集团首犯唐克雍、唐克瑾、主犯唐炳轩、骨干毛银贵4名死刑犯,立即执行了枪决。对其他人员宣布了处理结果。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一致反映枪决了这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真是大快人心,表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威力,有力地震慑了敌人,教育和保卫了人民。
杜怀仁,男,汉族,1925年11月出生,山西省柳林县人,初中文化程度,194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在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下,参加秘密的革命工作;1947年6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0年至1986年,先后担任柳林县幕家垣村民兵队长,晋缓军区三分区特务连班长、排长;四川省南充军分区工兵连副政治指导员;南部县福德区、西充县回树区武装部副部长;武胜县兵役局副科长、科长、县武装部驻万善区助理员、万善区委书记;县交通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中共武胜县委常委;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等职务;1986年4月,离休。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干部待遇。